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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架構

本公司除應遵守相關法令及章程之規定,維護股東權益、平等對待股東、
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提升資訊透明度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外,並致力於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說明如下:

公司治理架構圖

施行原則

本公司極為重視公司治理並依下述原則辦理,以落實公司治理:
  1. 重要資訊之即時揭露。
  2. 設立審計委員會,確保會計師之獨立性與公平性。
  3. 設立薪酬委員會,以強化公司治理及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
  4. 股東會議案逐案票決並採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充分落實股東權利之行使。
  5. 遵循公司治理守則,秉持誠信經營原則並落實內部稽核之機制。

公司治理之落實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架構下設置兩個委員會,分別為「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1. 「審計委員會」:本公司自106年6月起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1)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2)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3)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4)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5)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 首屆成立日期 現任審計委員會成員
      召集人 委員
      106.06.20 林幹雄 林幹雄、蔡明田、鄭雁玲

      註:審計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任期同董事會任期。

  2. 「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公司自100年12月起組成薪資報酬委員會,而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主要職責為
    •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首屆成立日期 現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召集人 委員
      100.12.26 林幹雄 林幹雄、蔡明田、鄭雁玲

      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任期同董事會任期。

  3. 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主要職掌包含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4. 内部稽核:負責全公司內部控制作業稽核,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執行。

資訊揭露制度

本公司目前已有完善的資訊揭露制度,以確保股東能取得公司最新、最正確的訊息作為投資依據,以正確詳實、公平揭露為原則,即時提供各項有關於營運及財務等相關資訊。

公司治理情形

本公司參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內容,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經董事會通過。全條文揭露於本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保障股東權益」專章據以執行,並設有發言人、代理發言人、IR專案組、公共事務組、法務組及股務承辦人員等相關部門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等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本公司設有相關部門隨時掌握董事、經理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之大股東之持股情形。每年於年報公布前十大股東名單。

---- 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 (114年4月21日) ----

姓名 股數 持股比率
吳永茂 38,006,787 6.43%
吳永豐 36,677,497 6.20%
吳永祥 33,903,930 5.73%
元大台灣高股息基金專戶 30,161,989 5.10%
宏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永豐 28,317,430 4.79%
欣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永豐 27,132,669 4.59%
華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元大臺灣價值高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專戶 19,799,000 3.35%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7,583,717 2.97%
瑞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金寶 15,724,258 2.66%
永豐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明聰 14,928,900 2.52%


  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均個別獨立運作,各公司有其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遵行,並訂有「子公司監理管理辦法」,落實對子公司風險控管機制。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公司已訂有「防範內線交易內控規定」、「員工行為準則」、「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及「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等相關內控作業規範,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宣導,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另為建立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制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經111年11月8日董事會通過執行。此外為對內線交易規範與防範實務能有更深刻的瞭解與認識,公司於114年10月31日指派公司同仁楊詠平、蔡淑真參加交易所舉辦「114年度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

  董事會

榮譽董事長 - 吳永豐

  • 現職:東陽事業集團榮譽董事長
  • 學歷:建業中學

董事長 - 吳永茂

  • 現職:東陽事業集團董事長
  • 學歷:崑山工專工管科

董事 - 吳永祥

  • 現職:東陽事業集團總裁
  • 學歷:中原大學化工系

董事 - 王麒斌

  • 現職:財務管理事業本部
  • 學歷:成功大學會計系

獨立董事 - 林幹雄

  • 現職:審委會及薪酬會召集人
  • 學歷:大同工學院機械系

獨立董事 - 蔡明田

  • 現職:成功大學工程管理學院工程管理碩士專班兼任教授
  • 學歷: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高等教育管理博士

獨立董事 - 鄭雁玲

  • 現職:審委會及薪酬會委員
  • 學歷:靜宜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

  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一、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基本組成、產業經驗及專業能力等。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強化董事會職能達到公司治理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 營業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危機處理能力
  5. 產業知識
  6. 國際市場觀
  7. 領導能力
  8. 決策能力
  9. 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如下:



多元化核心




基本組成 產業經驗 專業能力







年齡 獨立董事
任期年資


















60


61

70
71


3


4

9
9


吳永茂
董事長
中華民國       V       V V   V V V    
吳永豐
董事
中華民國       V       V V   V V V    
吳永祥
董事
中華民國 V   V         V V   V V V    
王麒斌
董事
中華民國 V   V             V V     V  
林幹雄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V   V   V     V V      
蔡明田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V   V       V V     V  
鄭雁玲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V       V         V       V
  1. 本公司董事7名(含3名獨立董事),整體具備營運管理能力,各具有產業經驗和專業能力,其中擁有製造及工程技術者為吳永茂董事長、吳永豐董事、吳永祥董事及林幹雄獨立董事;善長於行銷及品牌通路者為吳永茂董事長、吳永豐董事及吳永祥董事;王麒斌董事具備財務管理及會計專業能力並有多年實際管理經驗;林幹雄獨立董事專精於模具開發設計及製造技術;鄭雁玲獨立董事善長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及員工適才適所分析與輔導;而蔡明田獨立董事專精於企業管理及財務會計專業並有實際教學經驗。
  2. 本公司董事7名,皆為本國藉,2名董事具公司經理人身份占比29%(未逾董事席次之1/3)。
    3名獨立董事,占比43%(大於董事席次之1/3),且其連續任期皆未超過3屆。
    董事成員年齡分布區間計有1名董事年齡位於60歲以下、2名董事位於61~70歲、4名董事位於70歲以上。
    7名董事間,計有4名(王麒斌董事、林幹雄獨立董事、蔡明田獨立董事及鄭雁玲獨立董事)。
    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除前述外,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組成之性別平等,未來並以提高女性董事席次至三分之一以上為目標。考量公司所需人才特性,目前董事成員包含1位女性獨立董事,女性董事占比14%,公司將持續致力於提升女性董事占比目標,以達董事會性別比率存在最適水準,增加董事會性別多元化效益。
  3. 本公司董事具多元化,對於董事之性別、種族、國籍及文化背景並無限制,未來仍就視董事會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適時增修多元化政策,包括基本條件、專業知識與技能等標準,以確保董事會成員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4.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已達成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已達成
    董事會成員宜至少含一位女性 已達成
    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宜超過三屆 已達成
    獨立董事席次不宜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已達成

二、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7名,含3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比重43% (大於董事席次之1/3);

本公司董事7名,2名董事具公司經理人身份占比29% (未逾董事席次之1/3) ;

所有獨立董事連續任期均不超過3屆;

所有獨立董事皆未持有公司股份;

7名董事間,計有4名(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綜上所述,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


  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尚無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未來將視營運狀況及規模增設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本公司已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定期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得作為提名董事時之參考。113年度董事會績效自評已完成,並提報至114年3月7日董事會,且已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本次自評結果如下:

一、整體董事會:
  1. 衡量項目: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共11個項目。
  2. 自評結果:除董事之持續進修未得分外,整體得分為90分(含)以上,評估結果為「優良」。
二、個別董事成員:
  1. 衡量項目: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六大面向,共17個項目。
  2. 自評結果:平均全部衡量指標達成率90%(含)以上,評估結果為「優良」。
三、功能性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1. 衡量項目: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共12個項目。
  2. 自評結果:平均全部衡量指標達成率90%(含)以上,評估結果為「優良」。
四、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1. 衡量項目: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共12個項目。
  2. 自評結果:平均全部衡量指標達成率90%(含)以上,評估結果為「優良」。


  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本公司一年一次,參考審計準則公報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並取具會計師獨立性聲明書及審計品質指標(AQI)資訊,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最近一次評估結果經114年3月7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另每年依據國際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規定(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提供非確信服務前,應經審計委員會核准始得執行),本公司已制定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政策之一般性原則,提114年3月7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以確保審計結果之獨立性。經評估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子仁會計師及洪國森會計師,皆符合本公司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續委任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簽證。

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

序號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是否符合
獨立性及
適任性
1 財務利益 並無發現任何直接財務利益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
2 融資及保證 並無發現任何相互融資或保證之行為。
3 商業關係 並無任何密切之商業關係。
4 家庭與個人關係 無此情事。
5 聘僱關係 無此情事。
6 禮物餽贈及特別優惠 並無發現任何影響專業決策或獲取屬保密資訊之行為。
7 簽證會計師的輪調 會計師輪調皆符合規定。
8 非審計業務 並無有對獨立性影響之業務內容。
9 會計師獨立性聲明書 已取得會計師提供之獨立性聲明書。
10 會計師審計品質指標(AQI)資訊 已取得會計師審計品質指標(AQI)資訊。

總裁(總經理) - 吳永祥

  • 現職:東陽事業集團總裁
  • 學歷:中原大學化工系

事業群總經理 - 陳祖雄

  • 現職:AM事業群
  • 學歷:陸軍官校運輸科

事業群總經理 - 吳明聰

  • 現職:OEM事業群
  • 學歷:長榮中學普通科

事業群副總經理 - 孫東照

  • 現職:AM事業群
  • 學歷: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碩士

事業群副總經理 - 黃士銘

  • 現職:AM事業群
  • 學歷: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事業群副總經理 - 吳明龍

  • 現職:OEM事業群
  • 學歷:成功大學機械研究所

總督導 - 鄭正勝

  • 現職:董事長辦公室 OEM經營督導組
  • 學歷:成功大學工程系

總督導 - 楊明河

  • 現職:董事長辦公室 OEM經營督導組
  • 學歷:嘉義大學管理學院碩士

事業本部副總經理 - 王麒斌

  • 現職:財務管理事業本部
  • 學歷:成功大學會計系

事業本部副總經理 - 陳金錫
(財務兼會計主管及公司治理主管)

  • 現職:財務管理事業本部
  • 學歷:成功大學高階管理碩士

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於114年度共進修15小時如下列:

序號 進修機構 課程名稱 進修日期 進修時數
1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透過櫃買市場實踐永續發展 114/5/9 3
2 台灣董事學會 跨世代人才管理與永續準則IFRS S1/S2導入實務 114/7/11 6
3 臺灣證券交易所 2025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 114/7/9 6

本公司已設置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並於公司網站上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多元溝通管道與聯絡平台,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議題。

本公司委任「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東會事務。

  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本公司已架設網站(https://www.tyg.com.tw)揭露公司相關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另投資人亦可藉由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指定公共事務組負責蒐集及揭露相關資訊,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落實發言人制度。另公司法人說明會行程及內容,依規定公告申報,投資人可藉由公司網站或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 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 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 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本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75日內公告並申報113年度財務報告,並於規定期限內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一) 員工權益:公司本著以人為本,視員工為公司之重要資產,對於員工工作環境、教育訓練等,訂立完整之制度辦法並落實執行,使員工能在安心、安身的先決條件下作業。
  • (二) 僱員關懷:公司重視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提供員工享有健康檢查。另公司設有護理師隨時提供員工緊急照護,並定期請醫師駐廠為員工提供醫療與健康相關諮詢,不定期舉辦健康講座,並建置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員工解決影響工作生產力的個人議題,預防、解決可能導致員工生產力下降的原因。
  • (三) 投資者關係:本公司持續保持與投資人的良好互動,包括:依法令規定公開資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保障投資人之權益,並於公司網站架設投資人專區,充分提供資訊,供投資者參考,並設有溝通平台供投資者與公司聯絡。此外不定期參加國內外法說會與投資人面對面溝通交流。
  • (四) 供應商關係:本公司視供應商為長期合作夥伴,以建立共同成長為目標,藉由SCM供應平台等管道,強化與供應商間資訊交流、問題溝通,提升供應商經營管理之學習。除盡心推動品質外,也敦促廠商生產環境整理整頓,生產流程改善,做好相關安全管理,節能減碳,進而創造雙贏局面,以達共存共榮為目的。
  • (五)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為公司對外之溝通管道,利害關係人得與公司進行溝通、建言,以維護應有之合法權益,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多元溝通管道與聯絡平台,供利害關係人與公司聯絡。
  • (六) 113年度董事及經理人進修之情形:
    序號 姓名 進修機構 課程名稱 進修日期 進修時數
    1 王麒斌 董事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學院 淨零永續2024關鍵行動論壇 113/9/11 6
    2 王麒斌 董事 臺灣證券交易所 壯大臺灣資本市場高峰會 113/9/30 3
    3 陳金錫 副總 國立成功大學 會計主管持續進修課程 113/8/22~113/8/23 12
    公司治理主管持續進修課程18小時,進修內容請詳閱年報第32頁
  • (七)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訂定各種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辦法,由各專責人員落實進行各種風險管理及評估,稽核組亦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其年度稽核計劃並確實執行,以落實監督機制及控管各項風險管理之執行。
  • (八)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設有業務部門,提供客戶服務及客訴處理,保持與客戶暢通的聯繫管道,與客戶維持穩定良好關係,以創造公司利潤。
  • (九) 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本公司已於113年6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全體董事續購買責任保險,相關內容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最近年度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已改善情形說明如下:

113年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已改善項目
編號 指標項目 改善方式
1.18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議事錄記載股東提問及公司回覆之重要內容? 公司已於113年股東常會議事錄載明該股東常會無股東提問。
3.14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酬金之連結? 已於公司年報揭露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酬金之連結。
4.18 公司是否依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CFD)架構,揭露企業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情況、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之相關資訊? 公司已依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CFD)架構,揭露企業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情況、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之相關資訊。
4.19 公司是否投資於節能或綠色能源相關環保永續之機器設備,或投資於我國綠能產業(如:再生能源電廠)等,或有發行或投資其資金運用於綠色或社會效益投資計畫並具實質效益之永續發展金融商品,並揭露其投資情形及具體效益? 公司於113年開始執行「東陽實業及其供應商低碳永續轉型計畫」,並擔任主導廠商,攜手11家供應鏈廠商進行低碳化轉型,其相關投資情形及具體效益已揭露。
113年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尚未改善優先加強項目
編號 指標項目 改善方式
4.2 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訂及監督執行,並於公司網站及年報說明設置單位之運作及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公司已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訂及監督執行,將於公司網站及年報說明設置單位之運作及執行情形,及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4.30 公司是否制定提升員工職涯能力之員工培訓發展計畫,並揭露內容及其實施情形? 公司將制定提升員工職涯能力之員工培訓發展計畫,並揭露內容及其實施情形。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本公司已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守則」並揭露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路,嚴格要求董事、經理人及員工等必須履行誠信政策,落實執行。另本公司企業精神為「熱心、誠實、創意」刊登於公司各角落及公司網站及員工手冊內,為公司永續發展的指導方針,並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法令遵循,以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禁止不誠信行為,除分析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加強管理「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員工行為準則」及「申訴管理辦法」,明訂相關處理流程,及提供公司內外部人員檢舉違反誠信行為之管道,並落實執行,若有違反相關規定,公司將依內部懲戒措施進行懲處。

本公司員工手冊明訂員工須知,包括正確的工作態度、職場道德及保密意識等,例如「公司員工均不得向客戶、供應商或其他與公司業務相關的人士,收受或給予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及「未經核准,公司員工均嚴禁收受供應商贈送之禮品、現金或其他變相財貨」,以提升同仁誠信及自律觀念落實執行。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 」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考量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以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與他人簽訂契約,其內容須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有不誠信行為,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誠信廉潔條款。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本公司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維護良好商業運作模式,由管理本部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一年一次提董事會報告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報告。並對本公司人員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使其充份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不誠信行為規定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於113 年舉辦「誠信道德培訓」,總計培育3,659人次,總訓練時數達3,659小時。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本公司已於「誠信經營守則」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並提供適當陳述管道,落實執行。此外,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113年度及114年度,計召開12次董事會,均遵照董事會議事規範進行。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為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本公司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隨時檢討,以防止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擬定之稽核計劃,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必要時,得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對本公司人員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使其充份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不誠信行為規定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於113年舉辦「誠信道德培訓」,總計培育3,659人次,總訓練時數達3,659小時。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員工行為準則」及「申訴管理辦法」,明訂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及相關處理流程, 提供公司內外部人員檢舉違反誠信行為及員工申訴職場侵害之管道,檢舉受理專責單位為人力資源單位。檢舉人應提供姓名及聯絡方式,及被檢舉人違反誠信行為或遭受職場侵害情事,以利回覆調查後之處理結果。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公司予以保密及保護;受理及調查過程均應留存文件,並以密件專檔管理。檢舉管道如下:

一、內部管道:

  1. 設立『意見反映平台』。
  2. 設立人事單位主管、工會之反映信箱與聯絡電話。

一、外部管道:

  1. 於公司網站設立投訴/檢舉信箱(進入公司官網www.tyg.com.tw→點選「聯絡我們」)
  2. 於入廠守衛室及廠商識別證提供投訴/檢舉信箱及電話(06-3560511#6026),供公司外部相關人員反映。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申訴管理辦法」,申訴人檢舉違反誠信行為情事時,得透過申訴管道提出,公司接獲反映後,即於三日內啟動調查小組展開作業,並記錄於『申訴調查表』,對所接獲之檢舉事項及後續調查,申訴人及參與調查之人員,公司予以保密及保護;受理及調查過程之文件,亦以密件專檔管理。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申訴管理辦法」,申訴人檢舉違反誠信行為情事時,得透過申訴管道提出,公司接獲反映後,即於三日內啟動調查小組展開作業,並記錄於『申訴調查表』,對於所接獲之檢舉事項及後續調查,申訴人及參與調查之人員,公司予以保密及保護;受理及調查過程之文件,亦以密件專檔管理。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本公司於本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以供隨時查詢。

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及「員工行為準則」,所有同仁、經理人及董事會成員均必須遵守,與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東陽公司自創立之始,即以「人本經營」為中心思想,並以「熱心、誠實、創意」為三大企業精神,它不僅是東陽永續經營的信念,也發展成為東陽的企業文化。多年來一直秉持『以人為本』的中心思想,持續整理整頓,建立永續經營永續成長的東陽,戮力於企業與社會的永續發展,為所有利害關係人創造多贏、為社會增加經濟價值,繼續成為社會向上提升的力量。